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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3-12-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华煤气就本集团成员公司及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之若干交易所订立之现有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由于预期本集团成员公司及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将于现有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到期后继续不时订立类似交易,故本公司与中华煤气于2023年12月12日订立以下各项协议: (i) 有关燃气及智慧能源相关采购交易以及燃气及智慧能源相关销售交易之燃气及智慧能源相关总协议; (ii) 有关提供工程及咨询服务交易以及获取工程及咨询服务交易之工程及咨询服务总协议;及 (iii) 有关综合产品及服务采购交易以及综合产品及服务销售交易之综合产品及服务总协议, 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持续关连交易总协议之订立及其项下拟进行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各类别的年度上限金额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全部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各类别均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而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