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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之股权

2023-12-08 00:00:00

关连交易收购目标公司之股权 于2023年12月8日,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转让协议,向卖方收购其于上电能源所持50%、于吉电能源所持50%及于宿迁光伏所持100%之全部股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7371549元、人民币603912元及人民币53118256元。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而卖方为中华煤气之全资附属公司,故卖方为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转让协议下之收购事项因而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章下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由于就转让协议下之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与过往收购事项合并计算时超逾0.1%但全部均低 于 5%,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