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11月22日,潮州深能、恩发、潮盛(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宗诚订立合资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安排成立合资公司,并分别以63.47%、21.54%、14.95%及 0.04%的比例以现金投入其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百万元。各方亦同意增加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859,616,060元,并由各方按照各自于上述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为以(1)潮州深能于潮州深能城市燃气的100%股权;(2)恩发于潮州燃气的全部60%股权;(3)潮盛于枫溪燃气的全部60%股权;及(4)宗诚于饶平燃气的全部60%股权向合资公司增资。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而恩发及宗诚皆为中华煤气之全资附属公司,故恩发及宗诚为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合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因而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就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逾0.1%但全部均低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