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董事会宣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与中华煤气订立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总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将根据彼等的需要不时向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租赁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而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就此向中华煤气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支付相关租金。
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中华煤气就分布式能源销售交易订立的分布式能源销售总协议,年期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与中华煤气订立分布式能源销售补充协议,以修订分布式能源销售总协议,将现有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除将现有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外,分布式能源销售总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中华煤气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华煤气集团成员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订立 (i) 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交易;及 (ii) 分布式能源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分布式能源销售交易(全部拟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预期于一段时间内持续进行)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鑑于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年度上限均超过 3,000,000 港元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条计算有关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交易的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 0.1%但低于 5%,故液化天然气储气库租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鑑于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 条就经修订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0.1%,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1) 条,分布式能源销售交易构成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此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所有申报、公告、年度审阅、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然而,由于将现有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构成对分布式能源销售总协议(该协议于本公司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的公告中披露)条款的重大修订,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分布式能源销售年度上限的修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