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华煤气及港华燃气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刊发之联合公告以及港华燃气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有关(其中包括)增资之通函(「该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增资完成
中华煤气董事会及港华燃气董事会欣然宣布,增资协议下之交割已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发生。
于交割后,港华燃气直接持有目标公司之25%股权。目标公司因此被视为港华燃气之联营公司,而其业绩将于港华燃气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按权益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