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
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民斌先生(「 李先生」)通知,于 2020 年 9 月17 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于两名外部保管人所维持的账户中持有证券的方式所涉及的监管违规行为,发布了关于其对东亚银行采取行动的新闻稿(「 新闻稿」)。
儘管李先生于该新闻稿发布时为东亚银行的执行董事,但其已向本公司确认,其并非证监会此次行动之对象(根据新闻稿,该行动仅涉及东亚银行),亦未涉及任何与此次行动有关的监管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