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佈 谨此提述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之公佈(「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之公佈(「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关于将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延后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之资料;及(ii)有关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内幕消息;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 基于及考虑到本公司现时所得之所有资料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i)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所披露对施清流先生(「施先生」)及其儿子所作出之「严重指控」;及(ii)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所披露本公司所收到指称由香港监管机关一名内部人士洩露之机密文件,有可能协助若干指称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及刑事调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总结并无任何决定性之证据证明施先生参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所指称之欺诈计划,或指称计划与施先生及╱或其联繫人有任何直接关连或明确之因果关係。 董事会谨此撤销并收回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所指称或所述有关或针对施先生及其儿子之陈述(「该等陈述」),并就该等陈述对施先生及其儿子造成任何误解或不便郑重致歉。董事会将会对登载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公佈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公佈进行内部调查,以及考虑对促成有关登载之相关人士采取适当行动及要求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