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复牌指引 及 恢复买卖 谨此提述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本公司股份(「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所施加之复牌指引。 复牌指引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函件,当中载列以下关于股份恢复买卖之指引: 1. 解除任何清盘人(不论临时与否)之职务,以及证明本公司董事拥有十足权力处理本公司事务(「第一项复牌指引」); 2. 重新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92条(「第二项复牌指引」);及 3. 向市场发佈所有重要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核本公司状况(「第三项复牌指引」)。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本公佈日期,诚如下文所阐述,本公司已达成上述所有复牌指引。 第一项复牌指引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之公佈,内容分别有关委任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共同临时清盘人」)及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之公佈所披露,百慕达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命令搁置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有关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命令,并颁令即时解除共同临持清盘人任命。 由于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现已恢复十足权力,并重新取得对本公司业务之控制权。共同临时清盘人与董事会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召开交接会议,会上,共同临时清盘人已将(其中包括)本公司之法定纪录、公司印章、有值实产、支票簿、银行账户等移交予董事会。共同临时清盘人将有关本公司之纪录及文件移交予董事会之工作现正顺利进行。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已达成第一项复牌指引。 第二项复牌指引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罢免及委任本公司董事。 自如上述公佈所披露罢免程彬女士之执行董事职务及刘闻静女士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后,董事会一直为单一性别董事会,仅由男性董事组成。此举违反上市规则第13.92条。 董事会一直积极物色熟悉本公司业务营运并拥有相关经验之合适女性商界人士出任董事。董事会目前正在与若干潜在人士联繫,并就委聘有关女性候选人出任董事一事进行讨论。然而,由于现时有多宗与本公司有关之法律诉讼尚未了结,有关讨论因而耽搁。儘管面对上述挑战,董事会对于在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之前完成讨论并委任一名女性董事加入董事会一事仍表乐观。此举将会让本公司可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之规定。 鉴于上述行动计划,以及委任一名女性董事加入董事会之预计日期处于重新遵守第13.92条规定之三个月宽限期内,本公司认为已达成第二项复牌指引。 第三项复牌指引 自股份暂停买卖以来,本公司一直透过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hk970.com/tc/index.php)刊发公佈,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评估本公司状况之所有重要资料。截至本公佈日期为止,据董事会所知,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重要资料尚未发表,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因此,本公司认为已达成第三项复牌指引。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由于本公司已达成上述所有复牌指引,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由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