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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剔除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之呈请及即时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之百慕达法院命令之内幕消息及复牌指引及持续暂停买卖

2024-05-16 00:00:00

有关剔除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之呈请及 即时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之百慕达法院命令之内幕消息 及 复牌指引 及 持续暂停买卖 本公佈由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发表。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股份」)、委任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复牌指引以及驳回呈请及撤销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法律程序。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剔除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之呈请及即时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之百慕达法院命令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百慕达时间)进行有关撤销申请之延后聆讯后,百慕达法院命令(其中包括)以下各项即时生效(「撤销令」): 1. 剔除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百慕达时间)之呈请; 2. 撤销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百慕达时间)有关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命令(经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百慕达时间)之命令修订); 3. 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任命;及 4. 将有关决定本撤销令所产生相应事宜(包括共同临时清盘人之收费及费用)之聆讯延后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百慕达时间)。 复牌指引 考虑到复牌指引,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现正就恢复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一事寻求法律顾问之意见。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在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佈,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此方面任何进展之最新资料。 持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持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