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驳回呈请及撤销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法律程序之内幕消息;及 (2)百慕达呈请之潜在影响 本公布由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发表。 谨此提述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 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发表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股份」)、委任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就罢免及委任董事举行之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之投 票表决结果以及百慕达呈请之潜在影响。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有关驳回呈请及撤销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法律程序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百慕达时间),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百慕达法律顾问接获现任董事的百慕达法律顾问所送达一份(其中包括)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六 日的传票复本,该传票乃寻求关于下列事项的命令:(i)撤销百慕达法院就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所作出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的单方面命令(经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百慕达时间)作出的命令修订);及(ii)驳回该呈请(或以交替形式);(iii)立即解除共同临时清盘人的职务;及(iv)给予本公司许可撤回该呈请且该呈请获撤回;及(v)百慕达法院可能认为公正及适当的其他命令(「撤销申请」)。 撤销申请的聆讯已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上午十一时正(百慕达时间)举行。 共同临时清盘人现正就撤销申请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就上述诉讼的任何重大发展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 (2)百慕达呈请之潜在影响 鉴于该呈请可能对股份转让产生影响,本公司现正就是否有需要就于该呈请提出后进行的股份转让(如有)申请认可命令征求法律意见。谨请股东注意,并不保证法院会批予任何认可命令。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内幕消息条文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 持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持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