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刘宏强先生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同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佈,李敏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以填补刘宏强先生退任所产生之空缺。 按照细则,李先生之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个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应有资格接受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