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谨此提述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所登载回应要约人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所发表公佈之公佈(「回应公佈」)。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回应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蔡思聪先生、林国昌先生、高煜先生及刘闻静女士)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要约向独立股东、期权持有人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提出推荐建议,并就要约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就接纳要约向独立股东、期权持有人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提供意见。 本公司谨此确认,在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时已考虑回应公佈所披露之下列事项: (a)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向蔡思聪先生、林国昌先生及高煜先 生分别授出300,000份股份期权,且上述股份期权概未获行使。 (b) 要约人及╱或Pro Honor于二零二三年九月试图(其中包括)透过声称分别于二零 二三年九月四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发出之书面通知,提呈决议案罢免当时所有在任董事。本公司谨此补充,儘管刘闻静女士于声称通知日期后之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惟建议决议案可能涵盖刘女士。 宝积资本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类别1及类别6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以及(尤其是)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及接纳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期权持有人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提供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批准有关委任。 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书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将载于有关要约之回应文件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适用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因此,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成为或获宣佈为无条件。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情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