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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之内幕消息

2023-10-13 00:00:00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之

内幕消息本公佈由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本金总额为64,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针对本公司及另外八名被告人(包括本公司董事)(统称「被告人」)颁授之临时禁制令(「临时禁制令」);(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进行之延续临时禁制令之原告传票(「原告传票」)聆讯;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失效。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原告人、施清流先生及Pro Honor Investment Limited已透过传票方式申请(其中包括)修订彼等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存档之原诉传票(「原诉传票」)之许可。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法院已就各方(第七及第八被告人除外)之同意传票作出命令(「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命令」),向原告人颁授修订原诉传票之许可,以及下达进一步进行经修订原诉传票(「经修订原诉传票」)之指示。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命令之其中一部分为经修订原诉传票押后至日期待定之案件管理会议处理,会议日期将不早于裁定延续临时禁制令之原告传票之日(预留30分钟)。

本公司将会遵照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有关经修订原诉传票之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