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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之内幕消息

2023-09-29 00:00:00

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之内幕消息

本公佈由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元库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本金总额为64,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针对本公司及另外八名被告人(包括本公司董事)(统称「被告人」)颁授之临时禁制令(「临时禁制令」)。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进行之延续临时禁制令之原诉传票(「原诉传票」)聆讯上,法院已发出进一步进行原诉传票之指示。

在涉及本公司之情况下,于本公司承诺,在法院就原诉传票作出裁定或作出进一步颁令前,本公司(无论是其本身或其受僱人士或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

(a) 采取任何步骤执行、进行、实行及╱或履行有关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之任何其他

行动;

(b) 根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向任何承配人发行可换股债券;或

(c) 倘若已根据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发行任何可换股债券,就此而言,向该等可换

股债券持有人提供书面批准,以行使其权利将可换股债券任何未偿还本金部份转换为转换股份,及╱或根据该等可换股债券以其他方式发行或处理转换股份后,

法院颁令(其中包括)将原诉传票之实质辩论押后至不早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之日子进行(预留一天)。

本公司将会遵照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有关原诉传票之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