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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3-09-20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发行而配售代理同意尽最大努力安排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将为独立第三方)以现金认购本金总额为64,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发行价为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之100%。

假设可换股债券附带之转换权按初步转换价每股转换股份0.95港元获悉数行使,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最多67,894,736股新股份,占(i)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8.1%;及(ii)经发行67,894,736股转换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4%(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本公佈日期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期间并无其他变动)。

假设配售代理成功配售所有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63,3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全数用于偿还本集团获授之现有贷款。

一般事项

由于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发行之转换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故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无须经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会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本公司不会申请将可换股债券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须待可换股债券配售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