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执行董事辞任、委任非执行董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及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2024-03-01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委任非执行董事、 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 及 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德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以下事项: 执行董事辞任 郑子坚先生(「郑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而已辞任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主席」)、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郑先生辞任后,执行董事黄兆强已获委任为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就郑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朱燕燕女士(「朱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朱女士,53岁,现为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129)之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朱女士持有会计学学士学位及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朱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朱女士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行及多家上市公司工作,累积逾20年丰富工作经验。 朱女士以委任函方式获委任,无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彼之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重选连任。朱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有关金额由董事会按照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并经参考其资格、经验、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并将每年检讨。 于本公告日期,朱女士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而除上文披露者外,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亦无其他关係。除上文披露者外,朱女士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朱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朱女士加盟本集团。 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及投资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 (1) 郑先生已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于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及 (2) 朱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以及本公司投资委员会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