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行债券 本公告乃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i)董事会已批准建议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港元的债券;及(ii)本公司已与分销商订立分销协议,据此,分销商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于分销期内促使认购人认购债券。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