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纽泰克、纽福克斯(北京)、绵阳新投及绵阳科技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科技城」)订立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 1. 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绵阳新投将由其拥有99.01%权益的附属公司绵阳科技 城替代。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i)绵阳科技城由绵阳新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玖兆」)(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合伙人)及淄博玖兆康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淄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拥有99.01%、0.5%及0.5%权益;(ii)昆山玖兆由陈燕飞、沈洪利及王雨霞分别拥有51%、39%及10%权益;(iii)淄博有限合伙由昆山玖兆及远扬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及(iv)绵阳科技城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绵阳新投为一家于中国绵阳科技城新区成立的国有有限公司,该集团主要从事地方产业开发、建筑及城市营运。该公司下设行政中心、党务人力资源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审计法务中心、投资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及项目管理中心等7个中心。绵阳科技城的主要业务活动为股权投资、投资及资产管理;及 2. 绵阳科技城作出出资的日期应变更如下: 「绵阳科技城应自补充协议签署日期起计3个营业日内出资人民币100百万元,余下人民币45百万元应根据锦宜的营运状况分期出资,且应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支付。」 除上述修改及相关修订外,合伙协议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并将继续具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