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公告
须予披露交易
成立非全资附属公司
及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兹提述本公司就须予披露交易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非全资附属公司及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作出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成立锦宜及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签署协议的最新情况,并提供已签署协议主要条款的若干最新资料。
附注:该协议现仅由有限合伙企业及锦宜签署,不包括锦宜的股东。
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于合伙人会议上将予讨论的事项(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终止及清算事项的表决)须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批准,而非如该公告所披露仅由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合伙人批准。此举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
投资协议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投资协议日期起两(2)个月内出资人民币50百万元作为锦宜的注册资本。
根据投资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锦宜全部现有股东的合计实缴出资比例向锦宜支付同比例的认缴增资款,即有限合伙企业应于锦宜现有股东实缴出资且收到锦宜出具的实缴出资确认函及载有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书面通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锦宜支付上述比例的认缴增资款。
可转换贷款协议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将全部或部分可转换贷款本金及利息转换为锦宜股权应根据转换时锦宜前三(3)个历年的平均经审核纯利乘以15计算。
根据可转换贷款协议,转换比率不会预先设定,而应于转换时由订约方釐定。倘订约方未能协定转换比率,则不得进行转换。届时有限合伙企业将有权于到期时要求偿还可转换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此变动使各方可根据当前市况及转换期间的特定情况调整转换比率,有助于确保更准确地评估锦宜的价值,并促进有关各方更公平地分配股权。
除上述最新消息外,董事会确认,该公告所披露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