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非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其批准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纽福克斯(北京)与博通及上海重塑成立一间新公司锦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其中由纽福克斯(北京)出资人民币60百万元。锦宜成立后,其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拥有60%权益的附属公司。锦宜将主要从事氢能综合解决方案及商业化营运。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其批准纽福克斯(北京)及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纽泰克与绵阳新投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291百万元,其中纽福克斯(北京)(作为有限合伙人)及纽泰克(作为普通合伙人)将分别各自出资人民币145百万元及人民币1百万元,而绵阳新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出资人民币145百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企业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拥有50.17%权益的附属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对锦宜的进一步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投资协议出资人民币50百万元作为锦宜的注册资本,并根据可转换贷款协 议向锦宜提供最高人民币235,000,000元的可转换贷款,为期8年,年利率为6%。届时,本集团将直接(40%)及间接(透过有限合伙企业-约33.33%)合共拥有锦宜约73.33%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成立锦宜及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交易各自项下拟进行交易合併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变更
董事会亦议决变更认购事项部分所得款项净额中约221.5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206百万元)的用途,改为用作对锦宜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以顺应全球清洁能源在氢能源业务方面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