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
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下述安排均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i) 黄博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及
(ii) 张开智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黄先生及张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黄博先生,35岁,自二零一零年起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区,现任咨询服务总监。黄先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有关战略发展、管理优化、政策研究、风险控制等解决方案,尤其在为国有企业及行政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黄先生为一名国际认证管理顾问及高级风险经理。彼亦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评估专家,提供咨询及论证、评价、验收评估等各项专项服务,致力于推动技术管理及决策的科学化、标准化及现代化。
黄先生于二零二一年取得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联合培养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EMBA」)学位。
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起为期三年。彼将自本公司收取董事酬金每年人民币100,000元,须由董事会就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进行年度检讨,当中参考市场水平、彼于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职位及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经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无权自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黄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其后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
张开智先生,49岁,自二零二一年十月起担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张先生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担任湖北三利达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及荷兰安运隆集团(上海)公司财务部经理;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八月担任湖北大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分别担任深圳策信泓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
张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估值师,具备证券从业人员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张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目前正在攻读位于台湾新竹市的国立清华大学EMBA课程。
张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起为期三年。彼将自本公司收取董事酬金每年人民币100,000元,须由董事会就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进行年度检讨,当中参考市场水平、彼于审核委员会担任的职位及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经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无权自本公司收取任何其他酬金。
张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其后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及张先生各自并无(i)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及(iii)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及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黄先生及张先生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
于上述委任后,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将变动如下:
附注:
C 相关董事会委员会的主席
M 相关董事会委员会的成员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21、3.25及3.27A条
于黄先生及张先生获委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21、3.25及3.27A条所规定的最低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