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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023-04-24 00:00:00

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i)使其符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ii)给予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灵活性;及(iii)作出其他相应及轻微修订(「建议修订」)。鉴于建议变更的数目,董事会建议采纳载入建议修订的新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并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建议采纳」)。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的更多详情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