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1)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
(2)董事会会议延期;
及
(3)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1) 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不得迟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后三个月(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刊发有关其初步业绩之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的初步公告须基于由本公司核数师(即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核对一致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自银行、供应商及其他人士获取审核确认函正本,且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宣佈短期变更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核数师需重新评估其审核工作的范围及进行补充审计工作,本公司将无法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其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
延迟刊发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董事会一直尽最大努力协助核数师并与其合作,以儘快完成审核程序。预期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底刊发。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告知其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及刊发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的预期日期。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公佈初步业绩,则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而公佈业绩(如载有该等资料)。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原因为该等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2) 董事会会议延期
由于上述披露的原因,董事会会议将进一步延期至董事会决定及公佈的另一日期举行。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3) 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若有发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发表定期的财务资料,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且该停牌将一般维持有效,直至发行人发表载有必要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目前预期本公司股份将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直至本公司刊发二零二二年全年业绩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