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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根据特别授权认购股份的完成日期

2022-12-06 00:00:00

进一步延迟根据特别授权认购股份的

完成日期

兹提述(i)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清洗通函(「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日的最新情况公告;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完成日期(「延迟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完成日期

诚如通函所披露,完成将于认购事项的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10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认购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落实。上述先决条件最后一项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达成。此外,CDH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达成本公司约18.84%股份的出售。然而,由于近期北京及广州COVID-19疫情情况的加重及进一步严格的封控措施,因此办理完成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时间超过预期。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认购方与本公司订立另一份补充协议,以将完成日期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共同协定的有关其他较后日期)。

除上述延迟完成日期外,认购协议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并将继续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