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控股股东CDHFastTwoLimited(「控股股东」)已签立一项以潘涛先生为受益人(「承质押人」)的股份质押契据(「股份质押」),据此,控股股东已按第一固定质押方式将2,889,580,226股本公司普通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42.7%)质押,作为承质押人根据一项贷款协议(「贷款协议」)向本公司提供为数3,200,000美元贷款(「该贷款」)以及本公司结欠承质押人为数11,506,144.12美元及人民币43,910,769.87元的若干债务的担保。该贷款自其动用日期起计为期三个月,并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可进一步延长六个月。质押股份先前已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的一项股份质押契据质押予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该契据已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解除及履行。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承质押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2.7%。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只要上述有关控股股东的责任继续存在,则会于其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持续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