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增加法定股本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已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谨订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A号飞雕国际大厦1809室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