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出。
本公司获蔡衍明先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本公司主要股东)(「蔡先生」)告知,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蔡先生的受控制公司Hot-Kid HoldingsLimited (「HKHL」) 及 Norwares Overseas Inc. (「NOI」)已向蔡先生的另一间受控制公司Want Power Holdings Limited (「WPHL」)分别转让4,020,063,1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及1,060,000,000股股份,合计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份约40.59%(「转让」)。
紧随转让後,蔡先生(通过其控股公司及未满18岁的子女的权益)於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0.68%的6,342,288,100股股份之权益保持不变。
由於WPHL於紧随转让後已收购不少於本公司30%的投票权,除非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授出豁免,否则WPHL须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26就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作出强制全面收购建议。就此而言,证监会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授予豁免WPHL作出强制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证监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授予的一项豁免(「原豁免」),使蔡先生免於履行因(a)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起直至(包括)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彼於公开市场上购买最多250,000,000股股份;或(b)本公司行使2017年股份购回授权,或结合前述二者而提出强制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转让对原豁免不会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