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决议将本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更改为三月三十一日(「更改年结日」),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期间开始生效。
更改年结日原因
由於旺旺品牌及部分产品销售与中国农历春节息息相关,特别是米果及大礼包,在中国春节之前90天期间为全年主要销售期间(「销售高峰期」)。但中国春节日期每年不同,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财政年度年结日,常会造成销售高峰期的销售确认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天数有较大落差(通常在30天左右),而导致现行财政年度期间前後年比较时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对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
鉴於以上原因,更改年结日以便更准确体现本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预期,更改年结日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无与此有关之其他重要事宜须促请本公司之股东垂注。
其後之财务申报
更改年结日後,本公司刊发相关报告期间之综合财务资料之限期将如下:
最迟刊发日期
业绩公告 财务报告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
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
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
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九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
审核综合财务资料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