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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建议发行由本公司担保的债券(摘要)

2017-04-13 07:44:00

就建议债券发行,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展开连串路演推介会。债券将由WantWant China Finance Limited(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及由本公司担保。

债券的定价将透过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瑞士信贷和野村协调的账簿管理活动厘定。於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的本金额、利息和其他条款及条件仍未厘定。於建议债券发行的条款落实後,预期发行人、本公司、瑞士信贷及野村将就建议债券发行订立认购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

建议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目前拟用作对本集团的若干现有借款进行再融资及一般公司用途。

发行人将寻求债券於联交所上市。联交所已经发出债券符合资格上市确认函件。债券在联交所的上市不应被视为是债券、发行人、本公司或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价值的指标。

於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尚未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会否落实尚未明确。完成建议债券发行视乎多项条件而定,包括但不限於全球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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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债券发行

绪言

就建议债券发行,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展开连串路演推介会。债券将由WantWant China Finance Limited(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及由本公司担保。

完成建议票据发行视乎多项条件而定,其中包括全球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债券的定价将透过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瑞士信贷和野村协调的账簿管理活动厘定。於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的本金额、利息和其他条款及条件仍未厘定。於建议债券发行的条款落实後,预期发行人、本公司、瑞士信贷及野村将订立认购协议,且据此,瑞士信贷及野村将成为债券的认购方。

债券及本公司的相关担保尚未且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债券将仅会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证券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所得款项的拟定用途

建议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目前拟用作对本集团的若干现有借款进行再融资及一般公司用途。

建议债券发行的理由

本公司相信建议债券发行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债券将固定本集团在中至长期的利息成本并提升本集团的营运资本。固定利率亦会降低本集团的利率波动风险。

上市

发行人将寻求债券於联交所上市。联交所已经发出债券符合资格上市确认函件。债券在联交所的上市不应被视为债券、发行人、本公司或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价值的指标。

若干财务资料

鉴於本公司将於路演推介会上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若干此前未曾公布於众的本集团相关财务资料,故为公平向一般投资人士发布资料,本集团在附注A呈列以人民币列示的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收益表。该等资料此前以美元向公众披露,但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变更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为人民币,现披露该等以人民币列示的财务资料。

一般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尚未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债券发行会否落实尚未明确。完成建议债券发行视乎多项条件而定,包括但不限於全球市场状况及投资者兴趣。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所载之涵义:

「债券」指拟由发行人发行并由本公司担保的以美元计值的有担保债券;

「本公司」指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指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瑞士信贷」指瑞士信贷证券(欧洲)有限公司,债券提呈发售及出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人」指Want Want China Finance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野村」指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债券提呈发售及出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

「专业投资者」指具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所赋予之涵义;

「建议债券发行」指本公告所述的建议债券发行;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证券法」指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