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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自愿性公告

2016-05-08 18:10:00

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出。兹提述:(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发出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授予董事按通函所载条款购回本公司的股份(「股份」)的授权 (「2016年股份购回授权」);及 (ii)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就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发布的公告,而股东已在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2016年股份购回授权。除另有注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申请并获证监会授予一项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项下的豁免(「该豁免」),致使蔡衍明先生(彼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主要股东)(「蔡先生」)毋须因(i)彼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最多250,000,000股股份;及/或(ii)公司行使2016年股份购回授权(不论是悉数行使或部分行使)而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该豁免的授予乃基於蔡先生及其子女构成一组一致行动人士且该组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本公司多於50%的已发行股本,而蔡先生为该组一致行动人士的领导人。

股东应注意,获授予该豁免并不一定表示本公司将行使2016年股份购回授权(不论是悉数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行使与否)。特别是,该等股份购回仅於董事认为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该等购回之时间、将予购回之股份数目、购回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购回股份之条款,将由董事於有关时间经计及当时情况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