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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

2016-01-28 17:38:00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与神旺更新了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据此更新的各项物业租赁期限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一年。

蔡先生是神旺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神旺是蔡先生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上市规则载列有关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度计算高於0.1%但低於5%,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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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与神旺签订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据此更新的各项物业租赁期限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一年。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本公司及神旺

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神旺同意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年,向本集团出租总建筑面积约29,900平方米的若干物业。该等租用物业目前已用作并将继续用作本集团之上海办公室。根据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将予订立的各项租赁的期限,将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 本集团成员公司依据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的条款,将与神旺及╱或其附属公司就有关物业的租赁另行签订具体租赁协议。

根据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应付的年度租金为人民币38,690,000元,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或水电费,并须分四期每季以现金预先支付。相当於一个月租金之押金约人民币3,224,167元及始租期租金人民币9,672,500元须於签订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时支付。

订立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的理由

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涉及租赁:(i) 上海总部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及 (ii) 上海分公司总建筑面积约 2,600平方米。此两项物业一直由本集团占用作办公室。

经计及本集团的需要,本集团有意继续占用现有物业。此外,本集团有意向神旺租用上海分公司额外约1,300平方米的地方为新成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使用。

过往数据及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团根据框架物业租赁协议之租金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1,122,000元、人民币33,909,600元及人民币35,620,8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应付总租金的建议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8,690,000元 。该年度上限乃经计及以下各项後而厘定:预期将向神旺租用的楼面面积和参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就上海总部大楼和上海分公司建议之市值租金,以及预期每年平均租金3-5%的增幅。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并且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是在本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所订立,而建议年度上限为公平合理。

上市规则的影响

蔡先生是神旺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神旺是蔡先生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言,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上市规则载列有关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按年度计算高於0.1%但低於5%,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相关要求,蔡先生、蔡绍中先生、蔡旺家先生、廖清圳先生、黄永松先生、桢春夫先生及郑文宪先生被视为在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利益。因此,上述提及的所有董事(桢春夫先生缺席除外)已弃权参加批准该交易的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下列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指本公司与神旺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框架物业租赁协议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制造、分销及销售米果、乳品及饮料、休闲食品及其他产品

「HKHL」指Hot-Kid Holdings Limited,由蔡先生实益拥有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大约31.35%权益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蔡先生」指蔡衍明先生,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并为HKHL及Norwares的实益拥有人

「Norwares」指Norwares Overseas Inc.,由蔡先生实益拥有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在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大约16.56%权益

「百分比率」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指本公司与神旺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 日的已更新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据此,神旺同意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两日)向本集团出租若干物业作本集团办公之用

「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神旺」指San Want Holdings Limited (一家於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其主要业务为经营医院、酒店及地产业务以及其他投资项目

「上海总部大楼」指位於中国上海红松东路 1088 号的物业

「上海分公司」指位於中国上海虹许路 558 号的物业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02 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