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旺旺自愿性公告

2014-11-11 16:58:00

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出。兹提述:(i)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其中就购回本公司的股份(「股份」)向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授予一般授权(「股份购回授权」)而发出的通函(「通函」);及 (ii)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就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发布的公告,而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已在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股份购回授权。

如在通函中所述,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作出的股份购回将导致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之权益按比例增加,而该增幅将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而言被视为取得投票权。特别是,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c),除非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授予豁免,否则任何持有一间公司不少於30%、但不多於50%投票权的人取得额外的投票权,结果令该人所持该公司的投票权百分比,以截至及包括取得上述投票权当日之前的12个月期间所持投票权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2%时,该人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於本公告之日,蔡衍明先生(「蔡先生」)(透过其於Hot-Kid Holdings Limited 及NorwaresOverseas Inc. 之权益,而Hot-Kid Holdings Limited 及Norwares Overseas Inc.均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多於46%的投票权,且计及与其一致行动的子女,则持有本公司多於50%的投票权。由於蔡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不少於30%、但不多於50%的投票权,收购守则规则26.1(c)将适用於此情况,而倘股份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或获行使至导致触发蔡先生於收购守则规则26.1(c)项下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的程度,则除非证监会授予豁免,否则蔡先生将须就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本公司宣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本公司已申请并获证监会授予一项豁免(「该豁免」),致使蔡先生毋须因股份购回授权或股东可能不时授予的任何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获行使(不论是悉数行使或部分行使)而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该豁免乃基於蔡先生及其子女构成一组一致行动人士且该组一致行动人士目前持有及将继续持有本公司多於50%的已发行股本,及蔡先生目前为及将继续为该组一致行动人士的领导人的前提下授予。因此,只要上述情况维持不变,股份购回授权或股东可能不时授予的任何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可获行使(不论是悉数行使或部分行使)而不会导致蔡先生须就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股东应注意,获授予该豁免并不一定导致股份购回授权或股东可能不时授予的任何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获行使(不论是悉数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行使与否)。特别是,该等股份购回仅於董事认为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该等购回之时间、将予购回之股份数目、购回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购回股份之条款,将由董事於有关时间经计及当时情况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