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已原则性批准采纳其主要目的是为向本集团的某些员工提供参与本集团企业发展及分享成果之机会的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预计将通过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已设立或将设立的一项或多项信托安排予以执行。预计每一经挑选参与人可向相关附属公司所设立的信托透过从其薪酬作出自愿性现金供款以选择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相关附属公司将以经挑选参与人为受益人,按相当於经挑选参与人自愿供款的某一比率向信托作出现金供款,而上述比率可根据经挑选参与人之职务和资深程度而不同。
一家或多家受托人将被委任,以根据计划规则、信托契约及附属公司董事会不时发出的任何指示通过投资股份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管理信托中的资金。
预计每一经挑选参与人将基於其作出的自愿供款和相关附属公司作出的相应供款的累计金额,根据可能适用於单位的任何归属条件及/或归属期获得单位的分配。单位的分配和变现将根据计划规则的条款进行。
除非董事会可能决定提前终止,否则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生效,并预计自采纳日期起的首十年全面有效。预计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可根据相同条款或董事会认爲适合的其他条款续期十年。
本公告中列出的员工信托受益计划之条款仅是指示性条款。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最终条款将受制於计划规则和信托契约。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将无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要求,原因是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无意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新股份或其他新证券授予任何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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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已原则性批准采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本公告现列出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指示性条款之概要。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最终条款将受制於计划规则和信托契约。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目的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向本集团的某些员工提供参与本集团企业发展及分享成果之机会。
参与人
附属公司董事会可不时酌情及基於其认为适合的标准挑选相关附属公司的任何员工(但本集团的任何关连人士除外)作为经挑选参与人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则将不符合资格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运作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预计将通过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已设立或将设立的一项或多项信托安排予以执行。
预计每一经挑选参与人可向相关附属公司所设立的信托透过从其薪酬作出自愿性现金供款以选择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计划规则可规定经挑选参与人自愿作出的现金供款之最高及/或最低限额。
在经挑选参与人选择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并自愿向信托作出供款的前提下,相关附属公司将以经挑选参与人为受益人,按相当於经挑选参与人自愿供款的某一比率向信托作出现金供款,而上述比率可根据经挑选参与人之职务和资深程度而不同。相关附属公司以所有经挑选参与人爲受益人向信托作出现金供款的累计金额可受限於附属公司董事会订明的限额(如有)。
一家或多家受托人将被委任,以根据计划规则、信托契约及附属公司董事会不时发出的任何指示通过投资股份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管理信托中的资金。预计附属公司董事会可不时指示有关的受托人在联交所公开市场(但不包括从本集团的任何关连人士)购买股份。股份在购买後将由受托人在信托下直接或间接持有。如果任何董事拥有有关本集团的内幕消息,或任何守则或上市规则的任何要求及不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禁止董事进行股份交易,则不得就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向受托人发出任何购买任何股份的指示,且受托人亦不得购买任何股份。
预计每一经挑选参与人将基於其作出的自愿供款和相关附属公司作出的相应供款的累计金额,根据可能适用於单位的任何归属条件及/或归属期获得单位的分配。单位的分配和变现将根据计划规则的条款进行。
归属
预计某一经挑选参与人作出的自愿供款所对应之单位将不受制於任何归属条件,而附属公司以该经挑选参与人为受益人作出的供款所对应之单位将受制於附属公司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归属条件及/或归属期。
管理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预计将由附属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受托人根据计划规则和信托契约管理。
期限
除非董事会可能决定提前终止,否则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生效,并预计在自采纳日期起的首十年全面有效。预计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可根据相同条款或董事会认爲适合的其他条款续期十年。
上限
预计董事会可不时订明受托人可从联交所公开市场购买股份的最多累计数目。在初始阶段,受托人根据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可购买股份的最多累计数目预计为本公司在采纳日期已发行总股本的 3%。
其他资料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将无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要求,原因是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无意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新股份或其他新证券授予任何期权。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含义:
「采纳日期」指本集团采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之日期;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51);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指「旺旺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计划规则」指员工信托受益计划规则(经不时重述、补充及修订);
「经挑选参与人」指经附属公司董事会就参与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挑选的相关附属公司的员工 (但不包括本集团的任何关连人士);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2美元的股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义;
「附属公司董事会」指已采纳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相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
「信托契约」指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与受托人就设立信托已订立或将订立的一份或多份信托契约 (经不时重述、补充及修订);及
「单位」指信托受益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