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上,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提出以投票表决方式就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内之所有提呈决议案(「提呈决议案」)进行表决。
本公司欣然宣布所有提呈决议案均获股东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11,307,549,419 10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100.000000%) (0.000000%)
2.宣派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11,307,549,419 10
度末期股息每股2.27美仙。 (100.000000%) (0.000000%)
3.(a) 重选蔡旺家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194,312,444 113,236,985
(98.998572%) (1.001428%)
(b) 重选詹豫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194,119,411 113,430,018
(98.996865%) (1.003135%)
(c) 重选蔡绍中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9,892,211,292 1,415,338,137
(87.483246%) (12.516754%)
(d) 重选贝克伟博士为本公司董事; 9,951,791,866 1,355,757,563
(88.010156%) (11.989844%)
(e) 重选简文桂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9,985,335,425 1,322,213,004
(88.306811%) (11.693189%)
(f)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所有董事之酬金。11,242,696,436 2,448,010
(99.978231%) (0.021769%)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 11,306,540,421 1,009,008
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 (99.991077%) (0.008923%)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酬金。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 11,305,716,436 10
力根据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购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00%) (0.000000%)
6.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通告所载 9,394,661,157 1,811,398,272
第6项普通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83.835546%) (16.164454%)
7.待第5项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 9,396,156,818 1,809,900,611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以根据通告所载 (83.848908%) (16.151092%)
第7项普通决议案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由於上述各项提呈决议案均获超过50%票数赞成,因此所有提呈决议案皆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附注:
(1)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之监票人。
(2)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3,212,191,135股,该等股份之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有提呈决议案表决。
(3)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
(4) 无任何人士於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载有通告之通函内表示打算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任何提呈决议案或放弃表决权。
派付末期股息
就上述第二项普通决议案而言,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或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为确定符合获派末期股息资格,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开曼群岛主要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将会自动以美元(「美元」)收取彼等之股息,而於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登记之股东将自动以港元(「港元」)收取彼等之股息,而以港元派付之股息将按今天美元兑港元之汇率1.00美元对7.749港元换算,即每股0.1759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