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日期为2014年3月11日之有关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13 年12月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之公布(「公布」)。
如公布中所述,为确定符合获派就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每普通股2.27 美仙的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2014 年5 月5日下午4 时30 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 至1716 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由2014 年5 月7日至2014 年5 月9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为确定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2014 年5 月7日下午4 时30 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至1716 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由2014 年5 月8 日至2014 年5 月9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