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交所」)申请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台湾存托凭证」)自愿终止上市(「自愿终止上市」)及於自愿终止上市生效日期之前及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两个月期间内,於台湾证交所购回最多至8,140,000单位之台湾存托凭证(「场内购回」)之海外监管公告及内幕消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通知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本公司股东,由於自愿终止上市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进行场内购回的最後一天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止期间,本公司概无场内购回任何台湾存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