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TDR除权(息)公告─确认
公司代号:9151 公司名称:中国旺旺
一、公告序号:1
二、主旨: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除息公告─补正发放日及参与分配TDR单位数
三、事由:
宣派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补正发放日及参与分配TDR单位数
四、停止过户日期起日:2013年10月2日
停止过户日期讫日:2013年10月4日
持有人名册记载停止变更日(最後过户日):2013年10月1日
五、权利分派内容:
(一)股票股利:每仟单位TDR配发0.0000单位TDR股票股利
(二)现金股利:每单位TDR配发美元0.012100元(折合新台币约0.36300000元),
实际金额应以存托机构收到现金股利後,依当时汇率兑换成新台币之金额为准。
(三) 现金增资:
1.每壹单位TDR认购价格美元0.000000元(汇率为0.0000,折合新台币约0.0000元。)
2.每仟单位TDR有偿认购0.0单位TDR,认购比率0.0000%
(四)其他:无
六、除权/除息交易日:2013年9月30日
七、现金(股票)股利实际发放内容:●无须经股东会通过○尚未经股东会通过○业经股东会通过
八、参与分配TDR:7595000单位,股票股利分配:0单位,现金增资可认购:0单位,本次增发後TDR:7595000单位
九、其他应公告事项:
(一)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就截至西元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派发中期现金股利,每股配发美元0.0121元,折合港币0.0937元,实际金额将以存托机构
收到现金股利後,依当时汇率兑换成新台币之金额为准。
(二)每单位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表彰该公司普通股一股,存托机构就本次现金股利发放,每单位台湾存托凭证以兑换後新台币分派金额之1%计收存托手续费用(扣除相关费用、税款、手续费及其他支出),存托机构得迳自持有人现金股利中扣除。
(三)兹订定民国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为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现金股利之付款日,委由股务代理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2389-2999)代为发放(发放至元),采转帐汇款及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办理。
十、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系由中国旺旺存托凭证之国内存托机构代为输入,资料如有虚伪不实 或事後变动或未依规定时限公告,均由前揭公司负其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