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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海外监管公告(概要)

2013-09-24 17:59:00

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上市公司)中国旺旺

即时重大讯息-第二上市公司(含TDR)

公司代号 9151

公告序号 1

事实发生日 2013 年9 月24 日

公司名称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主旨 台湾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及台湾存托凭证上市契约终止

发生依外国发行人所属国及上市地国法令规定应即申报之重大情事

符合条款-第二之二条第3 款

事实发生日:2013 /09/24

发生事由:

一、本公司於民国(下同)2013 年8 月2 日经董事会决议,并已依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及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於2013 年8 月6 日向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台湾存托凭证终止上市。

二、台湾证券交易所於2013 年9 月24 日发布台证上二字第2013 1702497 号函市场公告,本公司参与发行之台湾存托凭证於2013 年10 月15 日起终止上市(下称「终止上市」),本公司与台湾存托凭证存托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存托机构」)及台湾证券交易所原签署之台湾存托凭证上市契约於台湾存托凭证终止上市时亦同时终止。

三、鉴於终止上市之情事及为配合本公司本年度中期现金股利分派之停止过户作业,存托机构自2013 年9 月23 日起停止受理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再发行作业,且自2013 年9 月23日至2013 年10 月4 日(包含首尾二日)暂停受理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兑回作业。

四、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虽将於台湾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惟本公司原股於第一上市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仍维持正常交易。

五、存托机构将尽速寄送「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通知信函」予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之持有人。该信函之全文详见其他处附加档。

其他 9151_2013092401_F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