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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内幕消息台湾存托凭证自愿终止上市

2013-09-24 18:11: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交所」)申请本公司台湾存托凭证(「台湾存托凭证」)自愿终止上市(「自愿终止上市」)之海外监管公告及内幕消息公告。

批准终止上市申请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通知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本公司股东,台湾证交所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本公司就自愿终止上市所作出的申请(「终止上市申请」)获得批准,而自愿终止上市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终止上市日期」 )起生效。有鉴於此,本公司与台湾存托银行( 「存托机构」 )及台湾证交所就台湾存托凭证於台湾证交所上市而订立的台湾存托凭证上市契约( 「台湾存托凭证上市契约」)将於终止上市日期同时终止。此外,为便於自愿终止上市并考虑到台湾存托凭证将为厘定获

派二零一三年度中期股息资格之目的而停止过户,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概无本公司普通股( 「普通股」 )可转换为台湾存托凭证。

就自愿终止上市而言,存托机构将向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寄发通知,以告知彼等於终止上市日期之前或之後处理台湾存托凭证的可能选择( 「台湾存托凭证通知信函」 )。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务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刊登於台湾证交所的公告,以获取有关台湾存托凭证通知信函的进一步详情。

於终止上市日期前执行场内购回台湾存托凭证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董事会议决,本公司将依据台湾证交所第二上市公司买回台湾存托凭证办法(「台湾证交所买回规则」)及上市规则,於终止上市日期之前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两个月期间内,於台湾证交所购回不多於8,140,000单位之台湾存托凭证(「场内购回」)。由於自愿终止上市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进行场内购回的最後一天将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自愿终止上市时间表

有关自愿终止上市的重要日期载列如下:

日期 细节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 暂停台湾存托凭证转换为普通股

日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四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 暂停普通股转换为台湾存托凭证

日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

五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 本公司於台湾证交所刊发载有台湾存托凭证通知信函详情的公告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 台湾存托凭证於台湾证交所买卖的最後一天

台湾存托凭证转换为普通股的最後一天

?

进行场内购回的最後一天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 自愿终止上市生效日期

?

台湾存托凭证上市契约终止

?

本公司及其表示同意终止上市申请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在此限)依台湾证

交所的相关法规及规则,於终止上市日期起50天之期间负购回义务,按每单位台

湾存托凭证新台币40.63元的价格向有意出售台湾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购

回其余在外流通之台湾存托凭证( 「购回义务」 )。本公司对台湾存托凭证进

行该等购回(如有)并不具有任何股份购回守则下之影响。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

务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的海外监管公告,以取得购回义务的

进一步详情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 购回义务的终止日

自愿终止上市的影响

根据自愿终止上市,台湾存托凭证将於终止上市日期在台湾证交所终止上市。然而,自愿终止上市将不会影响普通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除根据购回义务购回的台湾存托凭证代表的任何相关普通股将按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於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被注销者外。

台湾存托凭证之自愿终止上市於台湾尚属首例。鉴於台湾证交所批准终止上市申请,本公司股东及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於买卖本公司普通股及台湾存托凭证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有关自愿终止上市进度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