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上市公司)中国旺旺
外国发行人重大讯息
公司代号: 9151
公告序号: 4
事实发生日: 2013年8月27日
公司名称: 中国旺旺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
本公司决议买回台湾存托凭证
发生依外国发行人所属国及上市地国法令规定应即申报之重大情事
符合条款第2-2条第XX款: 22
事实发生日:2013/08/27
内容:
1. 决议日期: 2013/08/27
2. 已发行台湾存托凭证总单位数: 210,000,000
3. 决议方式: 於西元2013年8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买回台湾存托凭证案
4. 买回目的:办理台湾存托凭证兑回并注销
5. 买回总金额上限(元):350,000,000
6. 预定买回之期间:2013/08/28 ~ 2013/10/27
7. 预定买回之数量:8,140,000
8. 买回区间价格(元):16.00~42.75
9. 买回方式: 有价证券集中市场买回
10. 预定买回单位数占已发行台湾存托凭证总单位数之比率(%):3.87
11. 决议日前三年内买回台湾存托凭证之情形:
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年内无买回台湾存托凭证。
另关於买回区间价格,倘执行买回当时市价低 於新台币16元,则仍可以当时市价执行买回
12. 预计或实际办理股份注销日期: 按台湾证交所买回台湾存托凭证办法相关规定於购回之即日起算六个月内完成办理股份注销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