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上市公司)中国旺旺
外国发行人重大讯息
公司代号 9151
公告序号 1
事实发生日 2011年10月4日
公司名称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主旨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现金股利发放事宜-公告结汇汇率
发生依外国发行人所属国及上市地国法令规定应即申报之重大情事
符合条款-第二之二条第XX款:24
事实发生日:2011/10/4
发生事由:
(一)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分派截至西元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现金股利,每股配发美元0.006元,折合港币0.0467元,依中华民国100年10月4日星期二港币兑新台币汇率NT$ 3.913换算,每股现金股利折合新台币0.1827371元。
(二)每单位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表彰该公司普通股一股,故每单位台湾存托凭证现金股利折合新台币0.1827371元。存托机构就本次现金股利发放,依存托契约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每一单位台湾存托凭证以兑换後新台币分派金额之1%计收费用,存托机构得迳自持有人现金股利中扣除,并同时扣除香港CCASS股利拨转费用、汇款或支票邮寄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注:依存托契约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存托机构或其代理人得依存托契约或相关法令,在进行分派前扣除相关之费用、税款、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三)兹订定2011年10月11日为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现金股利之付款日,委由股务代理人大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2389-2999)代为发放(发放至元),采转帐汇款及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办理。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