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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海外监管公告

2011-09-23 11:37:00

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TDR除权(息)公告

公司代号:9151

公司名称:中国旺旺 ●上市 ○上柜 买卖

一、公告序号:

1 二、主旨: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除息—公告发放日

三、事由:拟派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公告发放日

四、停止过户日期起日: 100 年 9 月 14 日

停止过户日期讫日: 100 年 9 月 16 日

持有人名册记载停止变更日(最後过户日): 100 年 9 月 13 日

五、权利分派内容:

(一)每仟单位TDR配发0单位TDR股票股利

(二)每单位TDR配发美元0.006元(折合新台币约0.17238元), 实际金额应以存托机构收到现金股利後,依当时汇率兑换成新台币之金额为准。

(三)无

六、除权/除息交易日:100 年 9 月 9 日

七、现金(股票)股利实际发放内容:

.无须经股东会通过

.尚未经股东会通过

.业经股东会通过

八、参与分配TDR:37,362,000单位,本次增发後TDR:37,362,000单位

九、其他应公告事项:

(一)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分派截至西元2011年6月30日之中期现金股利,每股配发美元0.006元,实际金额将以存托机构收到现金股利後,依当时汇率兑换成新台币之金额为准。

(二)每单位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表彰该公司普通股一股,存托机构就本次现金股利发放,依存托契约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每一单位台湾存托凭证以兑换後新台币分派金额之1%计收费用,存托机构得迳自持有人现金股利中扣除,并同时扣除香港CCASS股利拨转费用、汇款或支票邮寄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注:依存托契约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存托机构或其代理人得依存托契约或相关法令,在进行分派前扣除相关之费用、税款、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三)兹订定民国一百年十月十一日为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现金股利之付款日,委由股务代理人大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2389-2999)代为发放(发放至元),采转帐汇款及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办理。

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