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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海外监管公告

2011-09-05 13:07:00

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TDR 简明合并损益表申报作业

公司代号: 9151 公司名称:中国旺旺

年季:10002 单位:新台币仟元

营业收入 36,758,713

营业成本 24,719,867

营业毛利 12,038,846

营业费用 7,103,292

营业利益 4,935,554

营业外收入及利益 1,208,327

营业外费用及损失 136,554

继续营业单位税前净利 6,007,327

所得税费用(利益) 1,207,780

继续营业单位税後净利 4,799,547

停业单位损益 -

非常损益 -

会计原则变动之累积影响数 -

合并总损益 4,799,547

合并净损益 4,798,427

少数股权损益 1,120

每股税後盈余(单位:新台币元) 0.36元

换算汇率(如:HKD$1:NT$4.233) USD$1:NT$28.73

换算汇率参考依据 台湾银行於财务报表日之即期汇率(买入

卖出平均价)

是否经当地会计师查核或核阅 □经会计师查核

■经会计师核阅

□毋须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

是否经中华民国会计师复核 ■是

□否

备注

填表说明:

1.若发行人采用之会计原则非中华民国、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则财务报表依规应经中华民国二位会计师复核,并调节、代编前後期简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申报金额为「依中华民国会计原则编制金额」该栏资讯。

2.若发行人采用美国或国际会计原则,则请参考中华民国「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有关会计科目之性质後,予以分类再进行申报。

3.除每股盈余申报单位为新台币元外,余申报单位为新台币仟元,请依财务报表日之汇率换算至新台币後,再进行申报。另换算汇率可参考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或台湾银行於财务报表日之即期汇率(买入卖出平均价),且各期参考依据应有其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