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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董事调任,法定代表及财务总监变更

2011-07-15 16:39:00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貣:

(i) 朱纪文先生已从本公司执行董事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且被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时辞去本公司策略委员会成员职务。朱先生将仍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ii) 朱纪文先生已辞去本公司法定代表及财务总监职务,以便致力於其他方面的个人发展;

(iii) 戴明芳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署理财务总监;及

(iv) 本公司执行董事詹豫峯先生已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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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任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朱纪文先生(「朱先生」)已从本公司执行董事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貣生效。自同日貣,朱先生亦被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时辞去策略委员会成员职务。彼将仍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披露的朱先生详细资料载列如下。

朱纪文先生,45岁,已被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貣生效。朱先生此前担任本集团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负责本集团的财务、金融管理、会计和财务申报事务。朱先生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密西根州立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他亦於香港中文大学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办的课程取得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朱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加入本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

朱先生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并无就其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订立任何服务合同,而彼亦无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本公司并未就朱先生的薪酬订立任何协议,其薪酬将由董事会或由本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参考其在本公司的职责和职务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朱先生於111,2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其中包括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所授予购股权附带之17,800股相关股份以及20,000单位台湾存托凭证表彰之20,000股相关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朱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朱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朱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调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辞去本公司策略委员会成员职务的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作出披露。

法定代表及财务总监变更

董事会宣布,朱先生已提交辞呈,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及法定代表职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貣生效,以便致力於其他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事业机会。朱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和法定代表职务的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朱先生辞职後,财务总处将重组为三个处:(i) 财务处,(ii)金融管理处;及 (iii) 投资者关系处,均由经验丰富的经理担任主管。金融管理处的主管戴明芳先生将於新任财务总监合适人选确定及就任前的过渡期间内担任署理财务总监。

戴明芳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加入本集团以来一直服务於金融管理处,并兼任本集团署理税务主管。戴先生於一九九七年毕业於国立政治大学国际贸易学系,取得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一年取得休士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戴先生曾积极参与本集团附属公司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下市、集团重组及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戴先生加入本集团前,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间服务於花旗银行台北分行。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貣,本公司执行董事詹豫峯先生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代替朱先生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之一。

董事会谨此就过去多年朱先生在任期内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达衷心的感激和谢意。

投资者、股东和研究分析员可通过下述方式直接与本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庄雅晴小姐联系:电话号码:+ 852 2730 7780,传真号码:+ 852 2730 7781,或电邮至investor@want-want.com 或 zhuang_yaqing@want-wa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