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是由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作出。
以下附件是本公司按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刊发的公告。
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存托凭证流通及兑回情形月报表
中华民国 99 年 2 月份
1.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核准发行日期及文号: 第一次: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管证一字第0970064845号函
2. 台湾存托凭证原核准发行单位数:210,000,000单位 总金额:以每单位承销价新台币15.50元,计算为新台币3,255,000,000元, 每单位表彰之有价证券数额: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1股
3. 历次因现金、盈余或资本公积增资而追加发行情形:
4. 台湾存托凭证本月在外流通及兑回情形:
单位数 表彰之有价证券数额
截至上月底余额 (A) 209,989,000 209,989,000股
因现金、盈余或资本公积增资/股票
分割而增发之数额 (B) 0 0
兑回情形 (C) 0 0
兑回後在原发行额度内再发行情形 (D) 0 0
截至本月止余额E=A+B-C+D 209,989,000 209,989,000股
存托机构: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 申报日期:9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