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上,载列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内之全部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周年大会上各项决议案之点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财务报表、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11,340,356,865 ( 99.999982%) 2,000 (0.000018%)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2. 宣布派发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11,348,031,865 (100.000000 %) 0 ( 0.000000%)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3. (a) 重选廖清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0,917,771,007 ( 96.211245%) 429,936,858 ( 3.788755%)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b) 重选桢春夫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342,305,955 ( 99.952396%) 5,401,910 ( 0.047604%)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c) 重选冨田守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327,362,955 ( 99.820713%) 20,344,910 (0.179287%)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d) 重选贝克伟博士为本公司董事; 11,347,706,865 ( 99.999991%) 1,000 ( 0.000009%)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e)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本公司所有董事之酬金。 11,346,075,865 ( 99.999982%) 2,000 ( 0.000018%)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酬金。 11,347,551,865 ( 99.995770%) 480,000 ( 0.004230%)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
本公司权力根据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
决议案购回本公司股份。 11,348,031,865 ( 100.000000%) 0 ( 0.000000%)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通告
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10,612,678,802 ( 93.519995%) 735,353,063 ( 6.480005%)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7. 待第5 项及第6 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
扩大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以根据
通告所载第7 项普通决议案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10,619,379,802 ( 93.591993%) 727,082,063 (6.408007%)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8. 待第9 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後,
批准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8 项普通决议案
透过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登载相关
公司通讯之方式向符合若干条件之
股东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 11,346,221,865 ( 99.997911%) 237,000 (0.002089%)
该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9. 批准根据通告所载第9
项特别决议案修订本公司之细则。 11,346,227,865 ( 99.997938%) 234,000 ( 0.002062%)
该决议案因超过75%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10. 待第9 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後,
采纳本公司经重列及整合
之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11,345,903,865 ( 99.997938%) 234,000 ( 0.002062%)
该决议案因超过75%票数赞成而获通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之监票人。
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3,208,549,457股,该等股份之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该等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没有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时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