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08年12月29日,买方(龙道(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99.87% 股权)与卖方(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神旺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4,225,463.50 元。
买方目前由本公司拥有99.87% 股权,而卖方为神旺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蔡先生为HKHL的实益拥有人,而HKHL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0.44%。蔡先生亦为神旺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卖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载列有关资产转让的百分比率少于2.5%,资产转让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详情将载于本公司下一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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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
日期: 2008 年12 月29 日
订约方: (1) 卖方,神旺的全资附属公司
(2) 买方,本公司间接拥有99.87% 股权
交易: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办公室家俱及设备。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由卖方拥有并由卖方以总购买成本人民币47,932,693.23 元购买。根据卖方的未经审核账目,于2008 年11 月30 日,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净面值合共约为人民币24,874,191.23 元。
代价: 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代价为人民币24,225,463.50 元,买方须以现金支付。
代价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代价乃参照由中国独立专业估值师,上海莘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估值报告後厘定。根据估值报告,于2008年11月30日,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价值为人民币24,225,463.50 元,该金额乃使用重置成本法厘定。代价将由买方从其内部资源支付。
完成: 卖方将于资产转让协议日期起计5 日内将办公室家俱及设备送交买方。
买方须于送交资产时作出检查,并于送交日期起计7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有关出现问题的任何货件。
于接收资产後,买方须于收到卖方的发票後以现金向卖方支付代价人民币24,225,463.50元。
资产转让的原因及裨益
为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求,本集团决定向卖方收购办公室家俱及设备。根据框架物业租赁协议,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目前由本集团使用。本公司相信,资产转让将令本集团简化目前本集团与神旺集团之间的关连交易。
于完成资产转让後,本集团将可减少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租赁开支每年约人民币1,400,000.00 元。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该等条款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对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本公司、卖方及买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分销食品及饮料。
卖方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分销食品及饮料。
买方的主要业务是为本集团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含义
买方由本公司间接拥有99.87% 股权。卖方为神旺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蔡先生为HKHL的实益拥有人,而HKHL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0.44%。蔡先生亦为神旺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卖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载列有关资产转让的百分比率少于2.5%,资产转让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详情将载于本公司下一份年报。
定义
于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及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资产转让」指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转让
「资产转让协议」指买方与卖方于2008年12月29日订立的资产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办公室家俱及设备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指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完成资产转让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指人民币24,225,463.50 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有关办公室家俱及设备的代价
「控股股东」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设备」指办公室设备及设施,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转让内容,包括电脑、打印机、资讯科技设备及其他设备
「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指本公司与神旺订立日期为2007 年11 月20 日的框架物业租赁协议,据此,神旺同意向本集团租出位于上海的若干物业作办公室之用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KHL」指Hot-Kid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蔡先生」指蔡衍明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并为HKHL的控股股东
「办公室家俱」指办公室家俱,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转让内容,包括办公室用的办公桌、座椅、柜及其他家俱
「百分比率」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指龙道(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称上海龙道谘询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旺旺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
「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神旺」指San Want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巴巴多斯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神旺集团」指神旺及其附属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 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神旺的全资附属公司
「旺旺控股」指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由本公司拥有99.87%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