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2008年11月4日刊载于台湾经济日报及台湾苹果日报的多篇报章报导,内容有关本公司收购中时集团 (「中时集团」) 股权 ,中时集团主要在台湾从事媒体业务。本公司现作以下澄清:
于2008年11月3日,本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蔡衍明先生(「董事长」)与其家族成员(董事长及其家族成员统称为「蔡氏家族」)透过其家族控股公司与中时集团控股股东余建新先生达成协议,投资中时集团(「投资项目」)。 此投资项目乃蔡氏家族之私人投资并由蔡氏家族出资。 本公司目前并无参与且未来也不会参与此投资项目及/或于投资项目完成後中时集团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