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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旺旺全球发售

2008-03-11 09:32:49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2,717,882,000股股份(包括本公司将予发售的397,582,000股新股份及售股股东将予发售的2,320,300,000股待售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国际配售股份数目 : 2,446,094,000股股份(包括本公司将予发售的125,794,000股新股份及售股股东将予发售的2,320,300,000股待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271,788,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最高发售价 : 每股香港发售股份4.1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及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0.02美元

股份代号 : 0151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已发行及将根据全球发售发行的股份(包括可能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售的额外股份),以及如招股章程附录六所述,可能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股份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该等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为单位进行买卖。待股份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证券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于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活动均须遵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只会以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为基准予以考虑。

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的271,788,000 股股份及国际配售初步提呈的2,446,094,000股股份。仅就分配而言,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将平均分为两组:A组及B组。A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会按公平基准只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总额为5,000,000港元(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或以下的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B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会按公平基准只分配予有效申请认购总额为5,000,000港元以上(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申请人应注意,A组及B组申请的分配比例可能不同。倘其中一组(但非两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出现认购不足,则该组余下的香港发售股份将转拨往另一组以满足另一组需求,并据此作出分配。仅就本段而言,香港发售股份「价格」指申请时应付的价格(不论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为多少)。申请人只可获分配A组或B组(但非两组)的香港发售股份。重复或疑属重复申请及认购超过每组初步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即135,894,000股股份)的申请,将遭拒绝受理。仅可为任何人士的利益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或透过白表 eIPO 服务(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 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一份申请。此外,各申请人须于所递交的申请表格中承诺并确认,其本身与其代表提交申请的人士并无或表示有意申请或认购,亦将不会或表示有意申请或认购任何国际配售的发售股份,而倘上述承诺及╱或确认遭违反及╱或属失实(视情况而定)或该申请人已经或将会根据国际配售获配售或分配发售股份,则其申请将遭拒绝受理。如支票或银行本票于首次过户时不获兑现,有关申请将遭拒绝受理。

就全球发售而言,预期 Hot-Kid Holdings Limited 将向联席账簿管理人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根据超额配股权,联席账簿管理人有权(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其行使)于上市日期至香港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起计三十日(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期间随时要求 Hot-Kid Holdings Limited 按与国际配售同等的每股股份价格出售最多407,682,000股股份,相当于初步提呈发售股份约15%,纯粹以配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及行使超额配股权後,额外的国际配售股份将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3.1%。倘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本公司将会在报章刊登公布。

就全球发售而言,独家全球协调人、其联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作为稳定价格经办人,可代表包销商进行交易,以稳定或维持股份的市价在高于上市日期後有限期内的应有水平。然而,独家全球协调人、其联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并无责任进行该等稳定价格行动。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进行,可随时终止,并须在一段有限期後结束。倘就全球发售进行稳定价格交易,将按独家全球协调人、其联属公司或其任何代表的绝对酌情权进行。稳定价格行动的详情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情况载于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稳定价格」一节。

接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的发售股份申请须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的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如该等条件未能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前达成或获得豁免,则香港公开发售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款项将按申请表格「退还款项」一节及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一节的条款不计利息退还。

预期本公司与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或前後(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协定发售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于申请时须支付每股股份最高发售价4.10港元连同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後,可在香港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上午或之前任何时间,将全球发售提呈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调至低于招股章程所列者(即每股发售股份3.00港元至4.10港元)。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在作出有关调低决定後将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上午)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刊登调低全球发售提呈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公布。倘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已于香港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期前递交,则即使调低发售价范围,该等申请亦一概不可撤回。倘本公司与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包销商)因任何理由而未能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所获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应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所获发行的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于中央结算系统的股份账户内,则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而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位于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于同一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下列香港包销商任何一个地址:

瑞士银行,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2楼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68楼

法国巴黎融资(亚太)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64楼6415室

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22楼

凯基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二十七楼

中国信托综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28楼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

富邦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二十八号中汇大厦十七楼

台证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8楼2803室

三菱日联证券(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美国国际集团大厦11楼

2. 下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

港岛区: 德辅道中分行 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

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306–316号云华大厦地下

九龙区: 黄埔花园分行 九龙黄埔花园第4期商场地下G6&6A号舖

弥敦道238号分行 九龙弥敦道238号地下1–3号舖及1楼1号舖

旺角分行 九龙旺角弥敦道673号

观塘分行 九龙观塘裕民坊1号

新界区: 连城广埸分行 新界沙田沙田车站围连城广埸38–46号舖

元朗分行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150–160号元朗汇丰大厦地下

或下列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

港岛区: 总行 香港德辅道中10号

湾仔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地下A–C号

九龙区: 北京道1号分行 尖沙咀北京道1号L/F大堂202至203号

旺角北分行 旺角弥敦道720至722号家乐楼地下

乐富邨分行 横头磡乐富中心1楼F9A号

新界区: 沙田广场分行 沙田广场地下3–4号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屯隆街3号屯门市广场第2期高层地下2–10号

将军澳中心分行 将军澳唐德街9号将军澳中心地下G6号

或下列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

港岛区: 中环分行 皇后大道中9号1楼

湾仔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17-123

鰂鱼涌分行 鰂鱼涌英皇道1036-1040号地下

九龙区: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721-725号华比银行大厦地下

木厂街分行 土瓜湾木厂街12-14号

观塘分行 观塘开源道50号利宝时中心地下

新界区: 葵芳分行 葵芳葵涌广场二字楼C63A-C66号舖

沙咀道分行 荃湾沙咀道297-313号众安大厦地下4号舖

申请人应将 注册抬头人为「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旺旺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紧钉于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上,并于下列日期及时间内将申请表格投入上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任何一间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透过白表 eIPO 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所述的较後时间)(每日二十四小时,不包括截止申请日期),透过指定网站 www.eipo.com.hk 向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提出申请。该等申请的最後全额付款期限为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即截止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或倘于该日并无开始登记申请,则为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 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所述的日期及时间)。申请人不可于截止申请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向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提出申请。倘阁下已在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递交申请并自网站获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在截止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认购申请款项的时间)之前继续办理申请手续(即完成申请款项的付款)。

倘阁下未能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的「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 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认购申请的影响」一段规定的较後时间或之前,完成支付申请款项(包括任何相关费用),则指定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将会拒绝受理阁下的申请,而阁下的申请股款将按指定网站 www.eipo.com.hk 所述的方式退还阁下。

投资者可循下列途径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1.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2979-7888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使用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彼等亦可前往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填妥输入要求表格後,由香港结算代其输入电子认购指示。上述地址备有招股章程可供索取。

2. 并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投资者可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可于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 上午八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的情况下,不时更改此等时间。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每日二十四小时,截止申请日期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根据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已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的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白表 eIPO(www.eipo.com.hk)向白表 eIPO 服务供应商提出的申请,必须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中午十二时正(或如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 恶劣天气对开始办理认购申请的影响」一节所述,倘香港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则为其他较後日期)前接获。

我们预期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南华早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中文),于本公司网站www.want-want.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 公布发售价、国际配售的踊跃程度及香港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分配结果及香港公开发售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于以下指定的时间、日期、方法公布:

.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正前于我们刊登在本公司的网站www.want-want.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 的公布内浏覧;

. 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时正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二十四小时浏览我们的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以供查询。ID搜寻功能将可于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或透过我们的网站www.want-want.com 链接进入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 而进行。用户须输入其申请表格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 可致电我们的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晚上十时正,致电2862-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如有);及

. 可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期间,在各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于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有关地址载于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索取申请表格的地点」一节。

阁下如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 eIPO 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在申请表格上表明欲亲身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如使用白色申请表格)股票(如适用),并已在申请表格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则可在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或本公司于报章上公布的其他领取╱寄发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身前往本公司的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股票(如适用)。若阁下属选择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若阁下属选择派人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须由授权代表携同盖有阁下公司印监的授权书领取。个人申请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均须于领取时出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若阁下并无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则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于其後即时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阁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由阁下承担。

阁下(i)如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或(ii)如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但未有于阁下的申请表格上表明欲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则退款支票(如适用)及╱或股票(如适用)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阁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由阁下承担。

如阁下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而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份获接纳,则阁下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或在特殊情况下,于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所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办公时间结束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记存于代表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阁下于申请表格中指定的任何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账户内。倘阁下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以记存于阁下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的股份账户,则阁下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倘阁下以中央系统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则应查阅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刊发的香港公开发售结果公布,如有任何误差,须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呈报。阁下亦可于紧随香港发售股份记存入阁下的股份账户後,使用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阁下账户的最新结余及退还股款金额。倘阁下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阁下提供一份活动结单,列明已记存于阁下股份账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存入阁下指定银行户口的退还款项金额。

如阁下的申请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本公司会将不计利息向阁下退还全部或部份(如适用)的申请款项,包括有关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如申请人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作出申请,所有退款将按照申请表格上「退还款项」一段所载的条款,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方式划线开出支票,并以申请人(或如属联名申请人,则阁下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的申请人)为抬头人。退款支票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阁下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或如属联名申请人,则寄往阁下申请表格上排名首位申请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阁下承担。如阁下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阁下的退款(如有)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存入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定银行户口或存入为阁下提出是项申请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

本公司概不会发出任何所有权或所有权证明的临时文件,亦不会就已缴付股款发出任何单据。股份预期将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将为每手1,000股。股份代号为0151。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为美国人士或以其利益提呈发售、出售、抵押或转让,惟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他登记豁免规定,发售股份可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发售、出售或交付,或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于美国境外发售、出售或交付。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蔡衍明、廖清圳、朱纪文及蔡绍中;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桢春夫、冨田守、林凤仪及郑文宪;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卓家福、李光舟、简文桂及贝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