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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重续物业租赁协议

2021-01-15 00:00:00

于2021年1月15日,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与相关出租方就重续若干物业的租赁订立物业租赁协议,每个租赁期限为期两年三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须将租赁于其综合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物业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本集团根据物业租赁协议将确认之使用权资产总价值估计约为人民币120,112,292元,该数据未经审核并可能于未来予以调整。

各出租方均是蔡先生(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最终控股股东)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定义,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租赁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物业租赁协议项下由本集团将予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估计总值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租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